[學務處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補助及就學協助機制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補助及就學協助機制

一、目的:為減輕學生因疫情影響所造成之就學及生活衝擊,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以減輕學生家庭及其本人的經濟負擔。

二、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具有109學年度第2學期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相關事實應發生自110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請同學檢附相關文件郵寄本校學務處生保組辦理。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註記緊急紓困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五、紓困項目及額度:
(一)緊急紓困助學金: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家庭經濟因疫情而影

響,補助緊急紓困助學金。

(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受疫情影響學生本人,每月將酌予補助校外住宿租

金1,200元-1,800元/月,一次核發 3 個月。

六、申請文件:

(一)緊急紓困助學金
1.申請書

2.學生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4.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共3人最近一年家庭綜合所得清單與財產所得清單(已婚者提供配偶前一年度資料)。

5.註冊繳費單影本或學生證正反影本加蓋註冊章。

6.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7.紓困佐證證明:(以下擇一檢附)
(1)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2)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
(3)勞動部核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證明文件
(4)勞動部核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證明文件
(5)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
(6)經學校認定學生所附文件足以證明有非自願失業或減班休息情事

(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證明:(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需檢附)
(1)申請書

(2)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3)校外宿舍租賃契約影本
(4)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5)紓困佐證證明如上述

七、受疫情影響學生若同時符合本須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對最有利條件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八、承辦人聯絡方式:學務處生保組02-22722181 #1353 黃小姐 

九、學務處公告連結:https://osa.ntu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