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申請辦法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有
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
其中分學業優異組及特殊才能組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
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
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實際狀況及需要個別評估核給;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實際狀況及需要個別評估核給;
一、國內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捌仟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貳仟元為上限或提供工讀助學金。
(三)才能培育費(限特殊才能組):每學期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四)書籍資料費(限學業優異組):每學期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學業優異組每人每學年學業優異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壹拾陸萬元,
特殊才能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貳拾肆萬元。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貳仟元為上限或提供工讀助學金。
(三)才能培育費(限特殊才能組):每學期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四)書籍資料費(限學業優異組):每學期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學業優異組每人每學年學業優異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壹拾陸萬元,
特殊才能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貳拾肆萬元。
二、國外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捌萬元為上限(視地區生活水準而定)。
(三)書籍資料費:每學期以新台幣貳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肆拾萬元。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捌萬元為上限(視地區生活水準而定)。
(三)書籍資料費:每學期以新台幣貳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肆拾萬元。
相關資料及申請表如下列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