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務處110-2學期中停修公告
110-2學期中停修公告
公告原址:https://aca.ntua.edu.tw/upload/file/20220418053512EF.pdf
一、申請日期:111/4/25~111/5/8
二、適用對象:各學制之學生
三、法源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四、注意事項:
1.每學期以 1 科為限,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
2.課程停修後,已繳費者不予退費,未繳費者應補繳。
3.經授課教師、就讀系所主任簽章後送交「註冊組」。
4.停修課程仍登載於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
5.應於期限內辦理,逾期不受理。
五、收件時間:
1.週一、三、五:8:30~20:00
2.週二、四:8:30~12:00、13:30~17:30、18:00~20:00
3.週六、日:9:30~12:00、13:30~16:00(假日工讀生)
六、收件地點:教務處註冊組。
七、申請表單:停修課程申請表請自教務處網頁自行下載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