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友總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獎學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友總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一、目的: 為鼓勵本校學生於求學時間,勇敢立定崇高志向,發揮年輕學子潛質,積極實現夢想,學校提供實質資助,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實踐夢想,特訂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友總會獎助學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各學系學生(弱勢或家庭經濟困難為優先),不含碩、博士研究學生。
三、補助項目
- 經濟困難救助:協助遭逢重大變故、需幫助以繼續學業的清寒學生,協助其順利完成本校學業。
- 參與學術或創作活動之補助:補助學生發表學術性期刊、研討會論文、個人創作經費,或參加競賽所需之費用、註冊(或報名)費。同一案件,已獲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申請。凡於本校就學期間,僅以申請一次為限。
- 其他:經審查小組討論通過之補助案件。
四、補助金額與名額:每名金額為新台幣 壹萬元 整,臺灣藝術大學共十四個學系,每一學系一名,總計共14個名額(各學系若無提出申請者,該系名額從缺。)
四、申請資料:
- 申請表一份。(附件二),經濟困難者另附(附件一)
- 自傳一份。(格式自訂)
- 前一學期成績單。
- 學生證(正、反)影印本。
- 清寒證明。(無亦可)
*各項資料送件時一律以A4直式規格、12號標楷體、固定行距、行高20、橫書繕打。
五、繳件時間:113年2月23日(五)17:00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