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學院公告】 114學年度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

連絡電話:02-2272-218122022174

1.     獎學金名額:1

2.申請對象

本國籍且非在職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之前已獲頒本獎學金者可再次申請。但保留入學資格者、休學生不得申請 本計畫所稱之非在職,係指無固定雇傭關係工作者,包括非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法定工作時間或事業單位所定之工作時間於公私立事業單位從事專職全時工作之有給職人員、或具有軍公教身分人員 。

3.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114811()912()下午5點截止(資料郵寄者以郵戳日期時間為憑)

4.繳交資料與評分比重

(1)學習計畫書(需說明研究主題與產業需求之鏈結、研究學術價值及發展性)-10%

(2)個人產業經歷與表現-15%

(3)獲得國內外、公私立機構舉辦之競賽或頒發之獎項-15%

(4)學術發表成果(如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一年級生得以碩士論文代替)-15%

(5)國內外之各式專利-15%

(6)其他有助於審查之具體成果-10%

(7)5項的加權比為20%(其他具體成果不納入加權)

(8)申請切結書

5.資料繳交地點:

220307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院長辦公室(原藝術家居I-A空間1)

6.獎勵金額與期間

每名獎勵12個月,每月獎勵新臺幣四萬元整。獎勵期間內畢業者,領取至畢業離校當月為止。

7.獲獎學生獎勵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獲獎資格,自次月起不再核給獎學金:

(1)休學、退學者。

(2)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者。

(3)已領取本校其他博士生獎學金者,不得重複支領。但特殊情形經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4)發表國內外期刊論文或報告,經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

(5)違反校內章則,遭記大過以上處分確定者。

(6)其他經本校相關會議決議不再給予補助者。

8.注意事項

獲獎生領取本獎學金時應簽署切結書,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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